第107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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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四,至於廢除死刑與降低犯罪率的關系”檢方一位律師嗤笑,“我方實在好奇,為何會有廢除死刑必然會導致犯罪率降低的說法。辯方律師僅僅憑借美國幾個洲的調查數據,就輕率地得出了這一結論,怕是連社會學和人類學最基礎的田野調查都沒有學好。更何況,美國的暴力犯罪率下降,就是因為廢除死刑這個理由,而不是美國如今的整個社會文明進步,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合理化,廣大民眾受教育程度提高等等原因嗎?辯方律師在一個長達十幾甚至數十年的時間段裏,將社會的進步歸功於一個理由,是何等的草率和不切實際。任何一個稍微擁有一些獨立思考能力的人,都不會把得出這樣一個結論。”
“更何況,這個世界上就只有美國這一個國家嗎?廢除死刑的,只有美國的幾十個洲嗎?諸君,為何不去看看東南亞,中亞,南亞,南美洲乃至非洲?在1994年4月7日至1994年6月中旬,盧旺達種族大屠殺,造成了一百多萬平民死亡!一百多萬!占當時世界人口的五千分之一的人,就在這兩個月中間,被活生生殺死了!但是發起這些抹殺一個民族在世界痕跡的兇手們,全部都只判處了終身監禁!”
“比這更加血腥的剛果大屠殺,帶走了350萬人的種族滅絕,將一個民族的男女老少,所有的一切全部抹殺的種族屠殺,所有罪犯的最高刑罰也是終身!而剛果共和國,也是一個廢除了死刑的國家。在這種第三世界國家,人民困苦,社會動蕩,政局不安,也是廢除了死刑。按照辯方律師的說法,這樣的文明,是不是比如今的華國更加進步,這樣的社會,是不是比如今的華國更加讓人向往?那逝去的幾百萬條生命,就是這些慘無人道,講究最高效率殺人的劊子手,僅僅用終身監禁就能補償的嗎?種族屠殺事件在非洲從未停止過,固然有種種政治因素,但僅僅這樣的判罰,真得足以警惕後來者嗎?這就是辯方律師曾經提及過的,殺一個人是殺,殺一百萬人同樣是殺,但這真得一樣嗎?”
“第五,至於死刑的成本過高,浪費納稅人的錢。以辯方律師的統計方法,是將所有審判申訴費用,包括執行死刑的費用,合計在一起。但是我方實在是不解,辯方律師怎麽就沒有把囚犯服刑的費用,管理監獄的成本,乃至囚犯越獄,暴動,以及犯人出獄後,再在社會上犯罪的成本,也一並統計進去呢?莫非辯方律師認為,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囚犯集體暴動,越獄的事情,還是認為所有的囚犯,在刑滿出獄以後,每一個人都改過自新,痛改前非,重新做人呢?辯方律師如此天真不谙世事,我方作為檢方,作為司法的一方,作為為社會除暴安良,秉持正義的一方,可不敢如此行事。”
“2009年10月17日,呼和浩特第二監獄三監區罪犯喬海強、高博、李洪斌、董佳繼殺害了當班民警蘭建國,搶奪了當班民警徐某的警服,用搶來的警察門卡通過了三道關卡,最後成功逃脫。2017年7月31日晚間,美國阿拉巴馬州沃克郡監獄,有12名囚犯用花生醬塗在門上,哄騙獄警為他們開門,最終越獄成功。這些關在監獄裏的囚犯,固然有願意改過自新的,但是更是有窮兇惡極,怙惡不悛之人,無時無刻不想著逃出囚籠,繼續為非作歹。當今世界,凡是犯下死刑罪名之人,無不是大奸大惡,罪大惡極之輩。試問那些變態殺人魔,種族屠殺分子,恐怖主義分子,真得能夠在監獄裏面,聽從教導,從此洗心革面?君不見,制造東京地鐵毒氣事件之人,放出來以後,仍然活躍在恐怖主義前線,而日本警方無可奈何嗎?君不見,甘果那些實行種族屠殺的惡徒,即便是被判處刑罰,因為種種原因被釋放後,仍然矢志不渝地仍然在實行種族滅絕嗎?”
“而這些,就是廢除死刑的成本,才應該是最應當被考慮進去的社會成本和代價,而不是那些僅僅表面看上去,廢除一個刑罰,就節省下多少費用。如果僅僅這麽算,那豈止是死刑,把所有的監獄都關閉了,豈不是更加節約呢?但是你們敢嗎?”
“第六,關於執行死刑違反醫生的職業道德,違背了醫生救死扶傷的原則,這就又犯了一個性質上的問題。就如同之前我們所說的,殺人犯殺人,和判處死刑,兩者在性質上,是截然不同的。醫生在直接執行死刑時,是按照法律判決,執行對於犯罪者的刑罰,是一種合法的行為。而這些死刑犯手上,沾滿的都是無辜者的鮮血,到了最後判處死刑的時候,都是罪有應得之時。在希臘神話裏面,司職正義和秩序的女神忒彌斯,一手持寶劍,一手持天平,劍指所有不公平之事,判定一切惡行。而執行死刑的工作者,包括醫生,本就在執行法律賦予他們的責任和義務。履行他們的責任,才是他們所應該做的。”
唐老站起,神情鎮定地環視了法庭上的所有人,“最後,眾所周知,死刑有兩個毋庸置疑,必然帶來的問題,侵犯生命權,以及,如果出錯,將再也無法挽回。”
“死刑踐踏生命,終結了一個人最根本的權利,奪去了一個人生命的所有可能。雖然相比淩遲,五馬分屍等等刑罰,死刑已經是溫柔的,但卻並不能改變其依然剝奪了人生命權的事實。並且,一個讓人無法忽視的事實就是,古往今來,自死刑作為一個刑罰出現開始,就存在大量的冤案和錯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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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更何況,這個世界上就只有美國這一個國家嗎?廢除死刑的,只有美國的幾十個洲嗎?諸君,為何不去看看東南亞,中亞,南亞,南美洲乃至非洲?在1994年4月7日至1994年6月中旬,盧旺達種族大屠殺,造成了一百多萬平民死亡!一百多萬!占當時世界人口的五千分之一的人,就在這兩個月中間,被活生生殺死了!但是發起這些抹殺一個民族在世界痕跡的兇手們,全部都只判處了終身監禁!”
“比這更加血腥的剛果大屠殺,帶走了350萬人的種族滅絕,將一個民族的男女老少,所有的一切全部抹殺的種族屠殺,所有罪犯的最高刑罰也是終身!而剛果共和國,也是一個廢除了死刑的國家。在這種第三世界國家,人民困苦,社會動蕩,政局不安,也是廢除了死刑。按照辯方律師的說法,這樣的文明,是不是比如今的華國更加進步,這樣的社會,是不是比如今的華國更加讓人向往?那逝去的幾百萬條生命,就是這些慘無人道,講究最高效率殺人的劊子手,僅僅用終身監禁就能補償的嗎?種族屠殺事件在非洲從未停止過,固然有種種政治因素,但僅僅這樣的判罰,真得足以警惕後來者嗎?這就是辯方律師曾經提及過的,殺一個人是殺,殺一百萬人同樣是殺,但這真得一樣嗎?”
“第五,至於死刑的成本過高,浪費納稅人的錢。以辯方律師的統計方法,是將所有審判申訴費用,包括執行死刑的費用,合計在一起。但是我方實在是不解,辯方律師怎麽就沒有把囚犯服刑的費用,管理監獄的成本,乃至囚犯越獄,暴動,以及犯人出獄後,再在社會上犯罪的成本,也一並統計進去呢?莫非辯方律師認為,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囚犯集體暴動,越獄的事情,還是認為所有的囚犯,在刑滿出獄以後,每一個人都改過自新,痛改前非,重新做人呢?辯方律師如此天真不谙世事,我方作為檢方,作為司法的一方,作為為社會除暴安良,秉持正義的一方,可不敢如此行事。”
“2009年10月17日,呼和浩特第二監獄三監區罪犯喬海強、高博、李洪斌、董佳繼殺害了當班民警蘭建國,搶奪了當班民警徐某的警服,用搶來的警察門卡通過了三道關卡,最後成功逃脫。2017年7月31日晚間,美國阿拉巴馬州沃克郡監獄,有12名囚犯用花生醬塗在門上,哄騙獄警為他們開門,最終越獄成功。這些關在監獄裏的囚犯,固然有願意改過自新的,但是更是有窮兇惡極,怙惡不悛之人,無時無刻不想著逃出囚籠,繼續為非作歹。當今世界,凡是犯下死刑罪名之人,無不是大奸大惡,罪大惡極之輩。試問那些變態殺人魔,種族屠殺分子,恐怖主義分子,真得能夠在監獄裏面,聽從教導,從此洗心革面?君不見,制造東京地鐵毒氣事件之人,放出來以後,仍然活躍在恐怖主義前線,而日本警方無可奈何嗎?君不見,甘果那些實行種族屠殺的惡徒,即便是被判處刑罰,因為種種原因被釋放後,仍然矢志不渝地仍然在實行種族滅絕嗎?”
“而這些,就是廢除死刑的成本,才應該是最應當被考慮進去的社會成本和代價,而不是那些僅僅表面看上去,廢除一個刑罰,就節省下多少費用。如果僅僅這麽算,那豈止是死刑,把所有的監獄都關閉了,豈不是更加節約呢?但是你們敢嗎?”
“第六,關於執行死刑違反醫生的職業道德,違背了醫生救死扶傷的原則,這就又犯了一個性質上的問題。就如同之前我們所說的,殺人犯殺人,和判處死刑,兩者在性質上,是截然不同的。醫生在直接執行死刑時,是按照法律判決,執行對於犯罪者的刑罰,是一種合法的行為。而這些死刑犯手上,沾滿的都是無辜者的鮮血,到了最後判處死刑的時候,都是罪有應得之時。在希臘神話裏面,司職正義和秩序的女神忒彌斯,一手持寶劍,一手持天平,劍指所有不公平之事,判定一切惡行。而執行死刑的工作者,包括醫生,本就在執行法律賦予他們的責任和義務。履行他們的責任,才是他們所應該做的。”
唐老站起,神情鎮定地環視了法庭上的所有人,“最後,眾所周知,死刑有兩個毋庸置疑,必然帶來的問題,侵犯生命權,以及,如果出錯,將再也無法挽回。”
“死刑踐踏生命,終結了一個人最根本的權利,奪去了一個人生命的所有可能。雖然相比淩遲,五馬分屍等等刑罰,死刑已經是溫柔的,但卻並不能改變其依然剝奪了人生命權的事實。並且,一個讓人無法忽視的事實就是,古往今來,自死刑作為一個刑罰出現開始,就存在大量的冤案和錯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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